到City的亞洲城去買東西的時候臨時想去吃Laksa,沒有多想就往市區出發了。
到了市區,光找停車位就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最後還是找不到路邊停車空格,遂進了地下停車場,想想下次還是停在北橋再走進市區好了,不用為了找停車格而費心。為了吃個Laksa 費這麼多心思,結果一到平常去的店居然關了!原來他們只有開到中午用餐時間,我們下午四點去,想當然爾,當然吃不到了。
本來要改往一家日本料理店去,但在經過Food court的時候,好奇的想說好久沒來了,不如進去看看有沒有在賣Lasks ( 有沒有這樣想吃啊.....)。一進去後發現他們也有賣Laksa,於是就決定給他們一個機會,試試看口味好不好,反正人都在這裡了。
點好了餐點後,自然而然的我就往旁邊站去,想說讓出位置好讓其他的人點餐。沒有想到才往旁邊挪完位,店裡的一位小姐匆匆忙忙的就往裡面衝出來,嘴裡還唸著 "Give me my mobile"。我想說到底出了什麼急事要邊跑邊打行動電話,轉頭一看就看到她衝去將一個年輕人擋了下來,並要他跟她回到店裡去。原來是因為他沒有領了餐但付錢被發現了。
年輕人看來是個青少年,只見他在口袋裡翻半天,掏出了幾個零錢,細聲的跟店小姐說他沒有錢又很餓,所以才會拿了餐點沒付費就跑了。店小姐很生氣的回說"如果每個人都像你這樣沒有付錢的跑,我要怎麼辦?"語畢,一位保全人員合同店老闆也出現在這位年輕人的身邊了。
店老闆開口就跟年輕人說 "你不能因為肚子餓,沒有打聲招呼就自行決定要到我店裡來help yourself"再跟年輕人訓誡一陣子後便要店小姐拿出一個外帶盒給年輕人打包他所偷的食物以便他帶走。臨走前還跟年輕人說 "你下次肚子餓不要再用偷的了,想吃可以跟我講"。年輕人頭低低的道了個歉,拿了食物跟外帶盒便往旁邊沒有人的那一區前去,將食物快速的打包好便離開了food court。
看完這個事件後,我心裡很贊同這裡店老闆的做法。澳洲是個有社會救濟金的國家,在這個國度理應沒有人會淪落到餓肚子的地步。許多領取社會救濟金卻還餓肚子的人多半是有酒癮或毒癮的人,領了錢就去買酒,買毒。但是人本應有人溺己溺的精神,再說,年輕人所碰過的食物基於衛生要求,也不能再回收販賣,予其將食物丟掉,倒不如給有需要的年輕年帶走,順便教他一課。
虎先卻有不同的意見, 他認為納稅人所繳的稅一部份就是拿去支付社會救濟金, 店家也付了該付的稅, 這個年輕人若真是街友也一定有領社會救濟金, 姑且不論他這麼年輕, 好手好腳不工作卻允許自己淪落到領救濟金的地步, 在澳洲街友就算沒有飯吃也有一些固定的慈善機構會出來發放熱食。與其去偷,他若真的肚子餓,大可去領慈善機構的免錢飯吃。
我說,也許他不想吃慈善機構的飯,因為不好吃 or maybe he feels like to have Chinese for a change.虎先回了一句話 "Beggars can't be choosers"。他說的也有道理啦,如果每個人都這樣的話,那店家不是也很難為嗎?但是,我還是支持店老闆的作法,因為被人摸過的食物他也沒有辦法再賣了啊 (純粹不想浪費食物的想法,壓根就是貪吃鬼一枚)。
店小姐對了讓我們等很久感到很抱歉,除了一直道歉外,還多放了很多海鮮在裡頭。下次我想吃Laksa的時候一定會再回來光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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